校内各有关单位:
按照《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普通本(专)科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》(华师行字[2011]207号)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,保障学生合法权益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现将2017年勤工助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固定岗位申请与核定
1. 岗位需求申请。校内各用工单位可以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申请,填写《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本科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审批表》(附件1),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,于2月24日16时前报送学生事务大厅3号窗口。
2. 岗位核定。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将在两周内对各用工单位岗位申请进行核定与审批。
3. 勤工助学学生招聘。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核定人数、岗位特点与实际需要,坚持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”原则,选择自行招聘或委托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统一招聘,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得低于单位勤工助学总人数80%。
二、临时岗位申请
校内用工单位如需临时设置勤工助学岗位,应提前2周向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提交申请,填写《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本科生勤工助学临时岗位审批表》(附件2),批准后方能招聘勤工助学学生,否则经费自理。
三、勤工助学日常管理
1. 校内用工单位应负责勤工助学学生岗前培训、岗位安排、业绩考核等工作,并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勤工助学劳酬的核定与报送工作;
2. 校内用工单位应指派思想素质高、业务能力强的正式工作人员对勤工助学学生进行指导,每学期末向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报送《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勤工助学在岗综合表现评定表》(附件3),报送要求另行通知。
四、劳酬报送与发放
请校内用工单位负责人于每月20日-25日间,通过i华大学生信息服务平台勤工助学模块进行报送。(以后所有的劳酬报送都需要通过系统上报,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不再接受纸质或电子档的工资表,岗位核定后,每个用工单位会设立登录账户)
未尽事宜,请与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鲍老师联系,电话67865161。
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
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