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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社】新闻传播学院友义助学金管理办法


日期:2018-03-23  点击量:次   来源:

友义助学金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则

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资助在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,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,培养学生全面成才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友义助学金我校范晓红老师配偶戴友义先生出资设立的,专门用于资助新闻传播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,以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的专项助学金。

第三条 社会助学金的资助对象是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新闻传播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第四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成立助学金评审小组,负责友义助学金的申请、审核评审

第二章 申请条件

第五条 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: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四)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成绩合格;

(五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,并已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;

(六)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,认真履行协议规定的相关义务;

(七)符合资助方的其他要求。

第三章 资助标准申请和评审

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。

助学金按学年评审,每年9—11月集中进行申请和评审,资助金额为2000元,资助名额为每学年1人

符合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(系)提出申请,并填写助学金申请表,如实说明申请理由及家庭经济状况,提供上学年成绩单(经学院认定并加盖公章)。

第九条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进行审核,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,送资助方确定最终受助人选。

第四章 发放、管理与监督

第十条 通过申请后助学金直接划拨入学生的银行卡中。学校为各类助学金设立账户,专款专用,不得截留、挤占、挪用,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、审计和监督。捐赠单位或捐赠人如有特殊要求,依照协议处理。

第五章 助学金的撤回

第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由学院(系)核实后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,并撤回发放助学金:

一)因违规违纪受学校纪律处分;

(二)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;

(三)上一学期必修课程考核不合格超过2门;

(四)平时有高消费行为,抽烟、酗酒、铺张浪费等;

(五)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;

(六)其他不符合资助方要求的。

第七章 附则

十二 本办法由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
 

 


2018-03-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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