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7月,我校上报了该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、贷款代偿在职在岗材料,教育部已批复拨款,现对批复资金执行发放:
1、2018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款第三次资助金,金额为“批准代偿总额×34%”请相关符合条件同学及时查收相关款项(1-7个工作日)。
2、2019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款第二次资助金,金额为“批准代偿总额×33%”请相关符合条件同学及时查收相关款项(1-7个工作日)。
此外,以贷款代偿形式申报并获批复的同学须及时与贷款银行沟通,主动偿还学费贷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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