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,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,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、潜心科研、勇于创新、积极进取、全面发展,根据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〔2013〕219号)、《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(修订稿)》(青科大字〔2022〕5号)文件精神,根据学校《关于做好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》以及《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》,本着公平、公开、公正的原则,经过自愿申报、班级评议、学院审核环节,现将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2023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(详见附件)。
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-2023年11月19日。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向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研究生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反映,地点: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楼218办公室,电话:84022728。